骗取出入境签证的定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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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渡出境属于扰乱边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。但随着我国外交政策逐步自由化,移民和国外劳务输出的比例大幅上升。特别是近年来,通过骗取合法证件出入境(境)的现象明显增多。
但持合法出入境证件(即使该证件是骗取的)非法出入境是否构成非法越境仍存在疑问。对偷越国境罪的具体研究还存在问题。
我国第322条规定了偷越国境罪,即“违反国(边)境管理规定,非法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”。
结合2012年两国最高部门颁布的司法解释:“(一)未持出入境证件进出国(境)或者逃避边防检查的; (二)使用伪造、变造、无效出入境证件进出境的; (三)冒用他人出入境证件进出国(境)的; (四)使用以虚假出入境理由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、隐瞒真实身份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出入境的; (五)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国(境)的。 “这五种行为均构成非法越境行为。
骗取出入境签证,似乎符合司法解释第四款的规定,即“使用以虚假出入境理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、隐瞒真实身份或者冒充他人身份取得的出入境证件”。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出境(境)”,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骗取证件出境的行为并不具备合法出境资格,但未能达到出境目的并隐瞒真实意图,骗取出境证件出境。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非法取得出境证件,且其出境资格虚假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确实以虚假手段出境,已构成非法越境行为。
诚然,没有人反对这种情况构成非法越境。
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持有合法护照(或通行证)。也就是说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出境资格真实、合法。但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,他们欺骗了入境国的信任,因此即使在获得进入他国的资格后存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,但该违法行为是入境国的法律,不属于入境国的法律范畴。侵犯我国边境管理制度。如果入境国不寻求司法协助,我们的公民就无法被追究责任。刑事责任。
总之,我们不能用别国的法律来惩罚我们的公民。
一、签证申请性质
判断骗取签证出境是否构成犯罪,首先要了解签证的基本性质。
护照是国家颁发的证明一国公民出入境、旅行或者在国外停留的国籍和身份的法律证件。签证是一国政府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向申请入境、出境或者过境的外国人颁发的许可证明。
简单来说,护照(普通护照)是我国公安部颁发的,而签证则是外国使领馆颁发的。
基本流程如下:
从上图也可以清楚地看出,我国只负责护照的签发,签证的签发则依赖于外国驻华使领馆。
因此,签证的本质实际上是在国外实施的一种预审制度,目的是控制人员进出国,保护国土安全,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的入侵。
因此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持有真实护照,却以虚假理由出境办理签证。事实上,他们本质上是在欺骗外国驻华使领馆。也就是说,他们违反了外国的边境管理秩序。
二、偷渡时什么保障我国边境管理秩序
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合法权益,而刑法第322条规定的非法越境行为,是以违反我国边境管理规定为依据的。
首先,结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(《出入境管理法》)第十二条规定,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准出境: (一)无有效出入境证件或者拒绝、入境的逃避边防检查; (二))已被判处未执行刑期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的; (三)有未结的民事案件,经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出境的; (四)因非法出境、非法居留、非法就业,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驱逐出境,并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出境的; (五)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,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出境的; 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。 ”
如果结合第:010条至第30000条之间的逻辑,没有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,不应阻止公民出境。至于是否获得入境国许可,则由入境国管辖。入境国家与我国无关。
其次,从目的解释的角度来看,非法越境的限制在于公民申请护照或通行证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。签发签证的机关是入境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。即使中国公民在申请签证、获得签证时捏造一些事实以顺利获得签证或减少繁琐手续,也不构成对我国的侵害。边境管理令。
申请签证的原因不能等同于在入境国的实际行为。否则,许多国际学生因非法工作而在美国被驱逐出境。被遣返回国后,不应该犯非法越境罪吗?
最后,我国在边防检查上奉行正式审查制度,即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只要持有合法证件就可以出境。即使他持有的证书是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的,也只有在相应权威机构确认后才能宣告该证书无效。也就是说,在未经权威机构宣告无效的情况下,不能以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持有无效证件为由认定其犯有偷越国境罪。
就像用骗取或购买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一样,司法机关虽然可以吊销驾驶证,但并不能因为驾驶人持有骗取的驾驶证而直接认定其为无证驾驶。
同样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持合法证件出境,也不能认定为非法出境。
3、结论:如果持有合法护照却以骗取签证的方式取得签证,不应该因非法越境(境)而被定罪和处罚。
综合以上分析,只要出境证件合法,就不应因非法越境而受到处罚。而且,随着我国护照、通行证政策的放宽,由审批制改为申请制,骗取护照的做法已基本消失。至于骗取签证,这种侵犯外国或地区入境行为并不侵犯我国的合法利益(当然,如果入境国与我国签订了专门条约,则结论可能会作相应调整) ),不构成偷越国境罪。
【刑事案件有时就像一场攻防战。整个比赛过程中,防守方必须扎实落实每一步的情况,充分发挥每个阶段防守的有效性。而且,辩护律师要做的就是在所有可能的攻击方向上做好辩护准备。十点防御你只能使用其中一点,但准备工作不能有任何疏漏。你必须始终考虑是否存在第十一点或第十二点。重点在哪里?不到最后一刻不要停止努力。 】
——乔治
用户评论
真是太可怕了!这个出入境签证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,我听说很多人都在被骗,损失惨重。我们要特别注意哪些陷阱,保护好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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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情况下拿到签证真的能说明问题吗?感觉很多时候都是表面上的认可,根本不代表你真正符合条件入境。对,我们应该更重视真正的实力和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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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之前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,被人骗了一笔钱,结果签证也拿不到。现在想起来都心惊肉跳!的确需要提高大家的警惕意识,不要轻信任何陌生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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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说得太到位了!真的应该曝光这种骗取出入境签证的行为,让这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。法律应该更有力度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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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除了加强法制和监管以外,我们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辨别能力。不要轻易相信那些虚假的承诺,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后再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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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签证确实很复杂,很多政策也让人难以理解,所以这群骗子就趁机钻空子。我们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,避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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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文章写得很有深度!不仅揭露了问题,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。我相信只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能共同努力,就能有效打击这类犯罪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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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点也不担心自己会被骗,因为我有足够的经验和谨慎对待这个问题。我认为这篇文章没有必要过于渲染情绪,我们应该保持理性清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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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让人气愤!这些骗子简直丧心病狂,利用人们对签证的渴求来捞取利益。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打击,让他们付出代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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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我觉得出入境政策本身也需要调整一下,让一些流程更加简单化,减少百姓在办理方面的负担和风险。这样才能真正的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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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最近在准备去国外留学,这件事提醒了我一定要特别小心这些骗子。最好多方咨询,选择正规的机构办理签证,避免上当受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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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!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还损害了国家形象。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不法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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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赞同这篇文章,我们需要提高警惕意识,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学习和掌握, 避免被骗取签证,维护自身利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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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签证的确是一个敏感的课题,相关的政策需要更加完善,法律法规也要加强管理力度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打击这种骗取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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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总觉得很多时候,所谓的留学机构,他们说的都是空话,根本无法保证你能顺利拿到签证。建议大家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,不要被虚假宣传迷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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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让我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!出入境签证的办理过程中,的确存在着许多陷阱和风险,我们需要谨慎对待,认真核实各项信息, 不应该轻信任何承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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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应该加强反诈意识,学会辨别真伪,不要被那些虚假的许诺所诱惑。在办理相关事务时,要多与正规机构沟通,获取可靠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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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这篇文章说的太对了!现在社会上各种签证乱象真是让人头疼,有的明明就是为了逃避法律,却能轻而易举地拿到了签证,真是令人气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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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这种恶意利用签证制度进行诈骗的行为,确实需要立法严厉打击。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,让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其他国家的“游客”别想侥幸从法律长胳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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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的观点很有道理,很多时候我们对外国人过于迁就,让他们有机可趁钻漏洞,最终害人害己。要明白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才是第一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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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只说了一面,签证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,不能一概而论。有些签证申请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,但也有一些是合法的需求,需要我们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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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拿我来说,去年去泰国旅游的时候遇到一个假冒英国人的游客,他用的证件根本不是真的,后来才发现是用一些技术手段伪造的。当时我就意识到,这种骗取签证的现象很严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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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觉得这个标题太绝对了,“定性”让人感觉像说完了所有,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复杂。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,包括申请者的个人情况、签证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等因素才能得出更准确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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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文章触及到一个敏感话题,很容易被某些人解读成对特定群体的攻击。我觉得作者应该更加谨慎用词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担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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